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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以房养老制度缺失

2019-07-27 来源:延安租房网

正义北京11月5日电( 林平 通讯员 王子涵 张葳)日前,北京丰台检方发布消息称, 以房养老 申诉案件不仅暴露出老年人缺乏法律常识和防范意识,相关制度的缺失也直接造就了纠纷 无法可依 的尴尬境地,最终迫使 以房养老 诉求落空,老人合法权益受损。

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这一意见被简称为 以房养老 政策,拟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此举引发舆论热议。

获悉,自2010年以来,丰台区检察院民行处共办理了22件涉及 以房养老 的申诉案件。检方通过调研认为,涉及 以房养老 的相关司法纠纷容易因老年人自身法律常识缺失、法律法规缺位等因素,导致 以房养老 愿望落空。

丰台检方称,上述 以房养老 的申诉案件主要涵盖三类纠纷:一是约定不明留下矛盾隐患。此类案件多发于农村家庭中,表现为老人与家属在拆迁补偿、房屋买卖、共同出资建房时,没有对日后房产的归属及相关利益分配进行明确约定,导致纠纷发生,老年人权益受损。如孙某申诉案中,孙某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因房屋拆迁,孙某获得一套三居室,但其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并与儿子儿媳同住。后儿子离婚,法院将房屋判给儿媳,导致孙某无房可住。

二是对承租房进行无权处分引发矛盾。此类案件主要缘于具有特殊产权性质的公租房和单位房,老人认为自己居住的房子归自己所有并有权处分,实际上公租房、单位房的产权人并不是实际居住人。如张某申诉案中,张父通过书面遗嘱将自己与外孙田某共同居住的公租房作为遗产留给张某。张父死后,张某根据遗嘱申请将自己变更为承租人,但张父的遗嘱因无权处分而无效,外孙田某又是张父生前的唯一共居人,最后由田某承租了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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