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实行执行案件曝光机制分析
2020-12-09 来源:延安租房网
市法院实行执行案件曝光机制_启东
市法院实行执行案件曝光机制
启东 2011年4月6日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妨碍执行的将被“晒”身份
近日,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曝光的制度》,对符合曝光标准的案件,将在互联、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对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身份证照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布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未履行标的额予以曝光。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市人民法院自今年起实行《关于执行案件曝光的制度》。曝光案件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在3个月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的;故意躲藏、逃避执行,导致法院无法在3个月期限内查找到的;公开表示拒不履行,或者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不受3个月期限限制)以及其他案件等。
在曝光案件的程序上,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决定;执行人员认为被执行人符合曝光条件的,经执行局局长审核,作出对外曝光的决定;曝光前执行人员应向被执行人寄发《预曝光通知书》,寄出后10天内未履行义务即予曝光。 当事人发现曝光的事项有误或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或裁定实体终结执行,执行法院应当删除相关内容。变更或删除曝光内容,经执行局局长审核,及时予以变更或删除。执行人员违反曝光审批制度,一律按违纪处理。 (江峰 董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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