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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来源:延安租房网
医疗损害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医疗的划分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且医疗损害参与度的划分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那么,医疗损害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法律上做出了哪些规定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医疗损害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
《侵权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明确作出以下规定。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按照《侵权法》的上述各项规定,医疗损害归责原则适用的是过错或者过错推定,医疗机构只要因过错造成医疗损害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而不是承担相应的或者适当的赔偿。
《侵权法》并没有将自身体质与所患疾病归咎于患者,实际上患者因病就医诊疗本身并不构成过错,也不应当被视为过错。按照过错制,无过错则无,故患者不应当成为承担医疗损害的主体。患者只有在《侵权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下,才自行承担,而免除医疗机构的。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损害参与度划分,我们要注意
,医疗人员有救死扶伤,但是患者也一定要配合医疗人员进行治疗,对于不配合或者伪造病例等情况,患者也是要受到相应的惩罚的,而且,是要承担一定的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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