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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均住房不超4平方米公积金最高贷60

2019-11-19 来源:延安租房网

  人均住房面积如果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60万元。现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平均水平”做出界定,即 .4平方米。

  去年末,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0年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 0万元。《通知》强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日前,公积金中心就《通知》涉及的政策要点作了说明。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目前对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从紧掌握贷款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对投资投机性购房最高可贷额度将会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要低,首期付款比例要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要高,具体情况将根据每个购房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审核后确定。

  如何认定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购房?首先是看是否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查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借款人名下的住房情况。同样,对改善型还是非改善型住房,以购房人在购房前的人均住房面积是低于(等于)还是高于全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来判断。这些资料可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购房贷款历史资料信息核查结果为准,也可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4平方米,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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