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谁清楚
2019-11-16 来源:延安租房网
物业管理费包括自来水二次增压,装修保证金收取我没入住,物业属于乱收费吧?问题详情:我买的商品房交房了我去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十分蛮横说除了物业管理费还要交自来水二次增压费用,装修保证金可是我打算过几年在装修,我说等装修了再给你装修保证金物业不同意,所以没交成,有没有人遇到相同的问题,而且物业服务态度太糟糕了!!!
推荐回答:物业费肯定要交了,不管你住还是不住,因为物业费是公共维修费用,二次增压是高层供水加压费用,不在物业服务费的范畴内,包括电费、维护费用等,这个我认为也该交,因为他是整体运营,折旧和磨损肯定有,至于运营电费泵房其他用电依旧只是差了运营电机费用,装修押金各个省市有相应的规定,国家相关法规不允许收,但是国家法规把装修管理职能交给了物业企业,具体还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是否有约定交纳事项。
愚以为,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管家,换句话说是仆人,既然是请来的就该礼仪相待,既然是仆人就该做好为业主服务本能,各自扮演好角色才能做到和谐相处。
物业除了收取物业管理费外,另外收取公摊费用合理吗?问题详情:田园装修谁客餐厅效果图
推荐回答:物业费就不说了!那是人员工资费!咱就说公摊费!什么叫公摊费?简单点说就是各个小区正常运营的保证金!为何这样说, 你看你们小区的路灯 草坪灯 电梯运行, 各个楼道照明 ,地下车库照明 一些用钱很多确达不到动用大修标准的公共维修的地方,都要这笔公摊费去维护!不收公摊费 你让业主单独去交可能吗?不知道我说的你明白了吗?
业主未入住,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可以吗?推荐回答:近年来关于物业及物当管理费确实有很多的争议,如果说该不该或要不要,本人认为从某个角度说应该但从另一角度不该。
物业的权利现在很大,动不动就是拉闸关电,关水,象这种土霸王的作法不可取。
物业本是服务业,多方面收费,给广大业主增加负担。
谁给他们这种特权?可以说百分之99的业主都是房奴,物业重现了旧社会时的地主。
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吗?推荐回答:业委会怎么不可以收费呢?它的性质是社会组织,拿到房产局的备案就可以办代码证,有代码证就办银行账号,有账号就办国税登记和领发票。
现在,广州市的业委会自治自管,都在有条理的进行。
车位买完后,物业还收取场地物业管理费,合理吗?问题详情:我在新开发的楼盘买完房子后,同时买下一个车位,但是买完后,物业费中居然还是每个月会扣我的车位那一块的物业管理费,每个月20元,我为什么还要向已经购买的东西付月租!
推荐回答:个人认为地下车位收取管理费只要不超过50元就合情合理,关键是地上车位,没产权,不需要照明,排水,卫生属于地面公摊,还要收取管理费,实在是让人不能接受,中国的物业就是蛀虫,利用所谓管理赚大钱,不顾业主的利益。
新房如果没有签物业合同也没有入住,是否就不用交管理费了呢?问题详情:新房如果没有签物业合同,也没有入住,从法律层面是否不用交管理费?
推荐回答:1、签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非是否缴纳物业费的因素。
2、没有入住也不是是否应道缴纳物业费的考虑因素。
、是否应当缴纳物业费,应看物业即房屋是否已经转移到购房人实际占有,即是否已经交房,如果已经交房了,在法律上视为购房人已经入伙,无论购房人在收房时是否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收房后是否入住都应当缴纳物业费。
从另一个角度看,物业公司已经为购房人的房屋提供物业服务,购房人当然就需要缴纳服务费。
4、无论是否到达收房条件,只要购房人还没有收房,购房人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因为购买的房屋并未又购房人实际占有,还不是购房人的物业,物业公司当然也就无权向购房人要求物业费。
可能有人会说,已经达到收房条件了,购房人不收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购房人已经交房了,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物业费由购房人承担。
我要说的是,购房人与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是物业服务关系,该关系不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规范购房人与开发商的,购房人违约,也只能开发商主张权利,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利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购房人支付物业费。
5、其实,只需要记住一点,即物业公司为谁的房屋服务,就应当向谁主张服务费,其他说法都是扯淡。
新买的商品房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并且还没有入住,物业管理就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合法吗?问题详情:
推荐回答:合法。
房子是否取得房产证、是否入住,则与物业费的缴纳没有必然联系。
一方面,能否办理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涉及到的主体是开发商与业主,不是物业公司的,将其作为物业费缴纳与否的条件显然对物业公司不公平;另一方面,房子是自住还是投资、要不要装修、什么时候入住,就更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事情,如果业主一直不入住,难道物业公司就得去喝西北风?
那么物业费应该什么时候开始交呢?一般而言是从交钥匙的当天开始起算,但具体要以合同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的转移占有如何认定呢?房子是不动产,不存在整体过手交付的可能,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是以移交钥匙作为转移占有的标志,在交钥匙之前,房子属于开发商,物业费应由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缴纳;交钥匙之后,房子属于业主,物业费自然要由业主来交。
另外,当开发商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书后,业主既未按规定的时间收房,也未就房屋质量、交房期限等提出异议的,则时间届满后也视为交付。
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验房收房既是购房者的权利,同时也是购房者的义务,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使对方权利受到影响的(开发商无法交房进而取得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交房之后开发商才能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之前只能算预收货款),理应承担不利后果。
也许有人要说,我还没入住,没有接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凭什么要从交钥匙开始算物业费呢?事实上,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的服务从楼盘整体从开发商移交给前期物业的那一刻就开始了,交了钥匙不入住,是业主自己的选择,相当于你自愿放弃了从交钥匙到入住之前接受服务的权利。
但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却不行,物业公司只要提供了符合标准的服务(对小区整体而言),业主就应该交费。
爱福窝免责声明:您在爱福窝上所看到的内容均来源于络或用户投稿,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福窝仅为广大用户无偿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福窝赞同其观点,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对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扫码收藏
拉肚子的饮食注意什么冠状动脉狭窄早期症状
治疗腹胀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