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后路树砸死人终审公路局担责七成哈
2022-02-17 来源:延安租房网
暴雨后路树砸死人 终审公路局担责七成
暴雨天气致使根部原已腐烂的路树倒落,砸死六旬路人。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兴宁市公路局对路树疏于管理,遂将其告上法院。近日,梅州中院终审判决兴宁市公路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
女子并未同意 2012年7月17日,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兴宁市某公路上时,道路右边的1棵11米高的大树突然倒落,恰巧砸压在他的身上,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查,事发当天下午兴宁市强雷雨,局部刮八级大风,涉案树木是因根部原已腐烂加之强风影响突然倒落。因赔偿金问题,陈某家人和公路局一直无法达成协议,陈某家人将公路局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虽为涉案树木的管理人,但本案中受害人及被告对伤害的产生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依法酌情由公路局分担原告30%的损失。
二审法院梅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公路局疏于对涉案树木进行管理保护,未及时发现病树并排除安全隐患,致使本案损害的产生。因此,兴宁市公路局对陈某的死亡具有错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兴宁市公路局承当70%的赔偿,即应赔偿原告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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