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宜昌孝感公积金互认互贷异地购房可贷款
2019-07-01 来源:延安租房网
武汉宜昌孝感公积金互认互贷 异地购房可贷款
2015年7月8日下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武汉、宜昌、孝感三地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湖北省住建厅监管处处长阮斌,武汉铁路局房产处处长张李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冉恩东,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冯圣明,副主任主力,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飞鹏等出席了会议。
会上,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此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湖北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贷正式启动。
签约仪式上,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阮斌首先致辞。三城市协议的互签,开创了行业分中心与城市中心条块相结合的先河,打破了地域与行业的界限;在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在全省范围内也是实行公积金资金调剂的一种新尝试。公积金使用合作目前可以在三城市之间进行先行先试,等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到铁路沿线的其他城市,实现全省互认互贷。
武汉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刘飞鹏表示,三城市中心首先要精诚团结,达成共识,在公积金发展的新常态下要因事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始终把缴存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
根据三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三城市实现双边互通。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武汉、宜昌、孝感三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铁路缴存职工可在工作所在地向购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为兼顾各地发展情况、政策差异,各地公积金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待细则出台后即可正式开始实施。
宜昌、孝感的单位代表、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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